吉林省肿瘤医院: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你单位进行校验现场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你单位本次校验结果为“校验合格”。
请你单位于2026年9月17日前,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人:袁林
联系电话:0431-88904053
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审批办)联系人:李胜利
联系电话:0431-82752868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