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确保裁量幅度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对《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服务类)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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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服务类)(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 《吉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服务类) 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