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公开征集202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为宗旨,体现省域特色的地方特色食品。
(二)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三)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
(四)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
(五)现行有效的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六)立项建议应紧密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这一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解决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属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的安全要求、配套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或检验方法的、食品类别属于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的(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予立项。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要求等。立项申请单位需提供支撑材料(附件2),该材料应与立项建议书填写内容对应,包括但不限于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用习惯证明、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来源与依据,相关研究数据和结论、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地方特色食品原料还应提供安全性评估等资料。
(三)立项建议可以推荐标准起草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掌握所提建议的相关资料,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立项申报程序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根据标准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对主管范围内的立项建议汇总、排序后,函报我委。
(二)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组织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审评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经过规定程序审查通过后,列入2027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一)截止申报时限:2026年5月15日。
(二)申报立项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的式样(见附件1)填写,其他支撑材料作为附件2上报。
(三)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均需报送。
联系电话:0431-88906887
报送邮箱:1047810177@qq.com
报送地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式样)
2.支撑材料(申报人自行提供)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