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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1 15:01:00A+A-
  

  (一)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验监测;

  (二)对下级的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卫生健康专项整治;

  (四)查处行政区域内大案要案,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五)执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卫生健康监督抽检;

  (六)开展执法稽查,对下级综合监督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查;

  (七)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监督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审定工作;

  (八)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监督人员培训;

  (九)负责全省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

  (十)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一)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二)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鉴定工作;

  (十三)完成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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