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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8 09:49:00A+A-
  
  2019年以来,四平市卫生健康委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对标改革任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加大改革举措,提升服务效能。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化动态管理。严格对标国家级、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以清单形式进行公布,不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对依法保留和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规范运行,统一规范事项编码、名称、类别、设定依据等审批要素,积极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同时坚持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前置条件,不断推进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对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对取得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其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相关内容,不再单独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实现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实行“两证合一”。同时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实现登记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存档、公示等全流程网上办理,打破了传统审批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着力打造“操作便捷、动态及时、开放共享、监督有力”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审批模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扩大医疗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
   精准承接省级下放审批事项。积极承接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全面公开办事指南,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工作QQ群、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办理。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线上线下并行审批,全面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实现护士执业注册“只跑一次”。简化审批材料,实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等表格“三表合一”。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即来即办,秉承“规范 、阳光、 高效、 便民”的服务理念,认真开展权限范围内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确保权力承接到位。
   不断加大放权力度。依据法律法规修改调整,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取消了“在互联网上从事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审核同意”审批事项,取消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办理事项。将“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变更审批和执业许可审批、校验”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将独立设置的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不断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持续清理“证明”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无谓证明”一律取消。取消医疗机构申请医疗广告时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章的规定,改为加盖申请人公章;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执业登记时需出具验资证明的相关规定。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深入研究,借鉴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分类确认“无证明办理”方式。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提供的“资信证明”“医师执业注册变更”事项办理中需要提供的“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拟予以直接取消;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事项办理中需要提供的“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及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采取由申请人承诺的方式,不需再提供相关证明,全力保障“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证照分离”改革。为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统一制作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转变审批方式,对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规范材料的申请,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全面优化准入服务。(王铁宝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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