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通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培训会,通化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刘胜贺出席会议并讲话。
通化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守法执业的自觉性和自律性,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好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将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作为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方向,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新模式,积极推进实现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医疗机构要明确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依法执业管理职责。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要求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自查,并结合医疗机构自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深入学习《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认真按照要求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各县(市、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东昌区、二道江区大型民营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孙茜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