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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4 16:21:00A+A-
  

  卫办综发〔20111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按照2009年制定的《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我部组织实施了6次医改工作进展监测,监测结果为深化医改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年是医改的攻坚之年,年度监测数据尤为重要。为加强医改监测工作,规范数据报送,提高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改监测工作的重要作用

  医改监测工作对于推进医改顺利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辅助科学决策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监测,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医改五项重点工作进展、各项目和各地区进展差异,督促各地抓紧落实医改任务。通过分析监测数据,可以总结医改工作经验,分析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原因,为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循证依据和信息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明确责任分工,并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

  (二)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测工作机制。部医改办加强督导协调,部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实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改办要总负责,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三)完善制度,提高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布置、培训、审核、督导检查、通报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基础数据收集及报送制度。重点加强对县、地级监测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高监测工作能力。

  三、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一)提高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各监测单位要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及订正任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反馈确认、数据上传任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

  (二)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监测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要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作到数出有据。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提高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各监测单位要根据填表说明、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完整规范地填报数据,必填项不得空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地区,要填报实际完成数。

  (四)保证医改数据的一致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医改监测数据与医改任务数、服务人口数、业务系统数据、统计数据、同级政府医改办数据的一致性。

  四、认真做好2011年第23期医改监测工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医改进展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184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第2期(201112月)、3期(20122月)医改监测工作,按时上报数据,严把数据质量关。

  (二)适当调整监测指标。将县区级监测表16个重大专项指标调整到地市级监测表(见附件1),修订省级监测表部分指标(见附件2),修订相关的指标解释(见附件3)。

  (三)我部已将部分医改监测指标纳入常规卫生统计,请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数据。

  (四)我部拟于201111月下旬升级省级直报平台,各省份要及时做好系统及名录库维护工作。部级直报平台将即时发布医改监测相关信息,以指导各地填报数据。

       

  附件:

  1.地市级监测表

  2.省级监测表

  3.修订的指标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地市级监测表.doc
省级监测表.doc
修订的指标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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