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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1 15:15:00A+A-
  

  2014年,在延边州各级政府大力推动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展顺利。 

  一是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延边91家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71家乡镇卫生院和2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12月底、村卫生室于201312月起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销售价格大幅度降低,群众反映良好。同时,州人社和卫生计生部门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切实得到了实惠。 

  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卫生局集中订购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保证临床医务人员人手一套,使大处方、不合理用药现象得到基本控制。为保证药物正常供应,各基层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管理工作。截止到上半年,全州网上总采购金额9859.06万元,企业配送8835.17万元,入库金额为8748.15万元,销售金额为4518.11万元,退货金额是49.33万元 ,应收款金额是8698.82万元。 

  二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州1049个行政村中,877个村建有927个卫生室,在172个无卫生室的行政村中,去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卫生室外,目前全州有113个无卫生室的行政村。全州现有乡村医生977名,其中70岁以上43人,60-69258人,45岁以下只有364人。具有中专学历的占70%。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有85名,仅占9.3%892名持有乡村医生注册证书。在877个建有卫生室的村中,有103个村无乡村医生。对无村卫生室的村由所辖属乡镇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兼职负责,力争做到一村一所。 

  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县(市)建立了针对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统一模式,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等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了乡村医生职责,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为全州的村卫生室购置医疗设备,配发电脑和打印机900余台,使村卫生室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每年按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在岗的乡村医生进行全员培训,设置教学点、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明确教学点负责人和教学管理员。采取统一教学、视频播放等方式进行。上半年共培训乡村医生28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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