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编办发〔2015〕59号
各有关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有关精神,我省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非试点县(市)和长春市双阳区、长春市九台区、白山市江源区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试点县(市)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吉编办发〔2013〕43号)的标准执行。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