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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4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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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附件1:关于发布《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等3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doc
附件2:GBZ 17-2015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pdf
附件3:GBZ 37-2015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pdf
附件4:GBZ 70-2015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pdf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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