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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9 14:38:00A+A-
  

  2023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以法治助力提升卫生健康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委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各项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修课,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2次,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政府学法集体学习2次,对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委直属单位和医疗机构法治工作人员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
  (二)担当作为,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委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法治工作事项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将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纳入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对标,列出台账、严格落实。委党组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安排解决重大法治建设问题,并进行部署和督促。落实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狠抓管理,在法治轨道上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
  自1月8日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以来,坚持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强化医疗资源储备,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疫情防控实现了平稳转段。持续开展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和疫苗接种,不断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先后制定第二波疫情处置预案、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开展政策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实现总体平稳有序。
  (四)严格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涉及重大政策、重大决定、工作规划等法治相关内容,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委党组会讨论决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职尽责。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依法办事方面的作用,全年共对3件规范性文件、17件合同协议、12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征求法律意见。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要求,对我委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共废止地方性法规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2件。四是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23件,省政协提案64件,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我委在全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交流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
  (五)完善法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相关立法进程。
  按照省人大立法计划和我委卫生健康立法规划,积极与省人大沟通协调,开展《吉林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于10月16日至19日会同省人大赴浙江省、北京市开展立法调研,完善条例草案,完成了年度立法调研工作任务。我委将该条例作为2024年立法建议项目报送省司法厅。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卫生健康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范化、事项模板化。对23类许可事项再次实行动态调整,实施规范完成率达100%。持续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研究落实省领导关于“为基层放权赋能为企业松绑解忧”批示要求,探索将“消毒产品生产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办事流程向市(州)延展,将“高效办成一件事”推送到企业群众身边。将省级负责审批的医疗机构由24家缩减至17家,下放率达30%。推动靠前审批,采取“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加大政策宣传与解答力度,让企业知晓所有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协助企业明确审核要素,力争帮助企业“只跑一次”,增强企业获得感。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效能。
  一是开展部门联合监管督查和卫生健康专项检查。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全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会同省中医药局联合开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具体问题现场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将问题移交属地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抓细抓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年度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下发吉林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通知。截至12月31日,7530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结率为100%。按照国家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州)积极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制定上报省级6项年度“双随机”抽检计划。其中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检计划2项,年度部门内部抽检计划4项。
  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共制定6项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四是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经营主体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吉林省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与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目前监管对象原始数据已导入系统,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县市级试点,积极改进平台功能,为后续全省铺开打下良好基础。
  五是制定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委现行的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清理和重新制定。
  (八)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素质。
  一是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全年共组织省级依法行政培训班2次,共计培训400余人次。举办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培训班,对各市(州)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卫生健康领域举报投诉处置、行政诉讼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二是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八五”普法活动中期评估,对普法工作进度进行调度,督促全系统进一步落实规划。组织全系统开展“12.4”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促进全系统尊法、学法、用法。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在电视台、交通枢纽、公交干线播放科普动画和语音、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对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一是基层卫生健康法治工作队伍和执法队伍的力量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面临新形势,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各项法治工作制度需要及时跟进修订调整;三是普法宣传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教育培训在实用性、针对性、专业性方面还有待提高。
  三、2024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断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力争该条例于2024年出台。及时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传贯彻等相关工作。
  (三)推进公正文明执法。组织卫生健康行政裁量权基准宣贯实施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实现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加强行政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等合法性审查,做到关口前移,规范行政行为。
  (五)继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检查,开展保健用品随机监督抽查及“回头看”,不断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全力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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