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内容,圆满完成全省卫生健康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党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心工作融为一体。
委党组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修课,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政府学法,对委机关全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
二是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规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法治工作事项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将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纳入2024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并严格落实。委党组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并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督促。
三是落实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重点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促进整改,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对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均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全年委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42件。
三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报备制度,全年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并向省司法厅完成备案。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要求,多次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规定对本年度出台的文件集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规情形。
(三)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卫生健康相关立法进程。
积极协调省人大、省司法厅推动《吉林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程。向省司法厅报送草案送审稿,会同省司法厅赴吉林市、松原市开展立法调研,2次召开立法研讨会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将该条例作为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报送省司法厅。
(四)突出法治建设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
起草了《加强法治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委直属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院法治建设推进会在长春召开,我委在会上介绍工作情况。
(五)提升行政效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牵头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会同省政数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等部门,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居民医保登记办理、医保缴费、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8件新生儿相关事项集成联办。精简申请材料,从原29件(次)缩减至4件,压缩办理时间,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群众跑动次数(8次缩减至0次)。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上和线下联办工作在全省全面实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尝试开展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办理,及时调整相关资质认可流程,推进政务服务项目全程网办,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效能。
(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管。
一是推进审慎监督,规范执法裁量。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通过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营造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是制定文明用语,树立良好形象。牵头和省中医局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监督文明用语指引(试行)》,明确执法人员规范文明用语,做到用语文明规范、表达准确,为全省严文明规范执法提供参考。
三是严格监督执法,打击非法行医。积极稳妥组织全系统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全省累计检查医疗机构15037家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40142人次,执法车辆11530台次。
四是加强动态管理,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组织我委5名人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报考2024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我委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延续换证65个,注销82个。
(七)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
一是我委与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共同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清单》。其中共性内容收录党内法规44部、法律法规47部,卫生健康部门个性清单收录法律法规46部。按照清单在省本级组织开展政府学法月学习制度,对《宪法》《国家安全法》《行政复议法》《国旗法》《国徽法》《统计法》《医师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开展了专题学习。
二是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全年共组织省级依法行政培训班2次,共培训委机关、委直属单位400余人次,同时通过视频的形式将培训覆盖至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
三是持续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全系统开展《行政复议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学习活动,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12.4”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促进全系统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卫生健康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着法律实施有待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实施贯彻不足,法制审核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基层法治力量不够充足,医务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升,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面向群众的法治宣传智慧法治建设不够高效等问题。
三、2025年工作谋划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学习任务,以学法促进守法、用法,不断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按照立法规划积极推进《吉林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力争该条例于2025年出台。及时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传贯彻等相关工作。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卫生健康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法制统一、程序公正。继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引导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工作。推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
(五)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以数字赋能为卫生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推动卫生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服务持续升级。
(六)切实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开展。认真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积极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内容。
(七)推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制定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在各级公立医院开展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将法治建设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全过程,提高医疗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