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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0 16:15:00A+A-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5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深化签约服务“六个拓展”,不断增强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和丰富各项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为全面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签约”向“服务”转变,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制定《关于印发吉林省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提升签约服务知晓度等4方面12项措施。
  (一)提升签约服务知晓度。提出2项措施,一是推进签约服务全方位宣传和常态化联系。开展签约服务“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等)。二是推广签约服务“健康积分”。引导居民主动参与慢性病规范管理、健康体检、健康教育。
  (二)提升签约服务可及性。提出4项措施,一是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二是推进基层便利用药服务。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提供4-12周长期处方服务。三是推进家庭医生首诊转诊“两优先”。上级医院的门诊号源、检验检查、床位等优先向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开放。四是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家庭医生团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全科医生可直接开展签约服务。
  (三)加强签约服务精准度。提出3项措施,一是推进慢病一体化管理。依托家庭医生做好慢性病患者防、筛、诊、治、管、康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二是推进重点人群分层分类健康管理。为签约的8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开展1次面对面或上门随访。三是推进个性化签约供给。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设计个人付费的个性化服务包。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市监等部门制定个性化服务包备案流程。
  (四)完善签约服务管理。提出3项措施。一是加强服务监测评价。签约居民在服务协议期内未到机构就诊或未使用服务协议中的基本医疗服务,不视为未履约。二是做好签约服务费管理。签约服务费中的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应按照相应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三是加强签约服务激励作用。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依据评价结果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薪酬分配。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考核,压实县(市、区)属地主体责任与基层机构实施责任,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只签约不服务”。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监测评价机制,确保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
解读:《关于印发吉林省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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