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联发〔2015〕25号
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各相关院校:
根据《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及《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我省于2010年启动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今年,第一批免费医学生毕业,结合《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吉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及当前实际情况,现就妥善做好毕业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免费医学生毕业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是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的第一批医学生毕业。做好这批毕业生的安置尤为重要,它是项目落实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环节,是检验项目完成与否和完成质量的标志,事关解决基层卫生人才匮乏的优惠政策的良性运行,为此,各级卫生计生、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免费医学生毕业安置工作,要着眼长远,从保障免费医学生利益、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能力建设出发,积极研究适宜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毕业生按时报到,顺畅就业。
二、协调配合做好免费医学生的毕业安置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到相应县级人社、卫生计生部门报到。相关部门和定向服务单位要积极主动为报到就业的免费医学生解决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到招得来、留得住、用得上。
(一)免费医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并根据免费教育协议和就业协议,为免费医学生办理到定向就业县(市、区)报到的就业派遣手续。
(二)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当在就业派遣手续规定的期限内,持身份证、毕业证、派遣手续到定向服务的县级人社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
(三)县级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为免费医学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县级编制部门严格控制相关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提前把关,为免费医学生纳入编制管理创造条件。
(五)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与免费医学生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定向服务单位对免费医学生实行合同管理。
(六)对按时报到就业的免费医学生服务期内的工资、保险等支出,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七)免费医学生毕业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八)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经定向服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县域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审核意见和免费医学生的申请材料上报地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三、依规处理免费医学生违约行为
免费医学生未到定向服务机构报到就业或报到就业后未服务至期满的,应按协议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一)认真履行协议规定
1.免费医学生毕业后违约,未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的,须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向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一次性退还全部培养费。
2.已报到,但未至服务期满的,应向定向服务机构一次性退还应退培养费。
3.《就业协议书》中规定的“减免教育费用”总额按41500元(即8300元/年×5年)计算。
4. 有关高校、定向服务机构要及时收缴违约生退还的费用,开具收缴收据。退还的费用按财政拨款渠道逐级上交至省财政。
5.在择业期内,调整改派的免费医学生持解约函交缴培养费收据,调整单位的接收函,初次签发的《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就业的改派手续。
(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免费医学生违约档案(样式见附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的,由有关高校负责将违约记录单装入学生档案;已完成报到,但未服务至期满的,由定向服务机构负责将违约记录单装入本人档案。
(三)违约档案应详细、客观、如实记录免费医学生违约事实,并将纳入医师诚信管理,记入人事档案。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公布免费医学生违约记录。
(四)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执业注册时,须提供入学前签署的吉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符合就业协议规定的给予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五)免费医学生的医师诚信记录作为入职省内卫生系统时的重要参考,晋级时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本省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招收违约的免费医学生。
吉林省卫生计生育委
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编办
2015年6月15日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违约记录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