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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5 15:42:00A+A-
  
   吉卫职健发〔2021〕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着审批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原则,明确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法律责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学习,提高加强机构管理工作认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内涵和精神实质,提升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二、落实相关要求,依法做好资质认可工作
  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办法》和《通知》等要求,制定资质认可条件、程序、评审准则、考核评估大纲,规范资质认可的申请受理、技术评审、行政审查以及专家管理等工作,及时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平台、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政府服务栏目中公示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依法有序开展资质认可工作。各单位和人员可登陆上述网络平台,查询、下载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等。严格工作程序,资质认可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确保资质认可工作有效实施。
  三、认真对照标准,充分做好资质申请工作
  省内各职业卫生技术服机构及拟申请资质的单位,抓紧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及《通知》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对照检查,抓紧查找差距及不足,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设施,认真做好资质申请、延续和变更等相关准备工作,全面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认真对照相关标准,熟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附件1),掌握资质申请流程;对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附件2),做好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提交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附件3)相关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对照《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附件4),认真核对申请资质的业务范围,做好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的转并工作。
  四、有序平稳过渡,妥善做好资质认可衔接工作
  (一)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且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到期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按照规定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资质延续(含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
  (二)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三)原丙级机构已经换领乙级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按照《吉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卫职健发〔2020〕6号)的要求执行。
  (四)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开展技术评审工作的,省卫生健康委将适当调整受理申请及评审时间。
  (五)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煤矿)乙级资质,在资质延续时整合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其他机构的业务范围按要求进行转并。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应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按有关规定向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被受理的,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并不在作为资质延续业务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办(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联系人:骆凝,联系电话:0431-82752865、0431-82925215。
  五、严格质量控制,规范技术服务执业行为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用人单位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六、加强机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抽查力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等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延伸检查。督促服务机构规范从业行为,客观、真实、准确的开展检测、评价工作。提升监管精准性,记录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依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监管。要调动所有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功能,使它们真正起到技术服务支撑的作用。大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技术支撑能力能够跟得上、落得实。
  附件请到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自行下载。
  联系人:王文俊  联系电话:0431-88906363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
  4.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docx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docx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估大纲.docx
4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新旧业务范围转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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