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各普通高校: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转为常态化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局《关于开展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课桌椅设置不达标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
二、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
三、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和方法,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执行,主要检查以下工作内容。
(一)教学卫生及生活环境卫生情况。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黑板、课桌椅凳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二)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情况。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水质检测情况;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和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情况;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校内供水水源防护等情况。
(四)校医院及校内保健室。学校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安排。各地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联合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学校卫生安全隐患,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各地要结合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认真组织培训,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同监管,明确部门分工。各部门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实现分工协作,不断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必要时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特别是上半年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的学校,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查处结果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卫生工作要求,加强卫生工作管理。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等要求,落实卫生管理措施,整改薄弱环节,适当给与学校卫生管理经费和人员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利用卫生健康委或卫生监督门户网站大力宣传学校卫生知识和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动态信息;二是通过现场设摊、设点咨询、开班培训等方式,提升民众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资讯渠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问题学校,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教学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四)加强信息报送,认真总结提高。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应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汇总表分别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方式:
综合监督处联系人:田青松 电话:0431-88905581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于淼 电话:0431-81976731
邮箱:729328441@QQ.com
省教育厅联系方式:
体卫艺处联系人:李崇军 电话:0431-82737688
邮箱:2441610982@qq.com
附件:1、2020年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
2、2020年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2020年学校卫生双随机抽检清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吉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