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卫生监督所,相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1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
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医疗文书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开展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等。
二、检查时间
2022年7月18日——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自查自纠。检查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三)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率,避免形式主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奉公守法,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
附件: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检查组人员名单
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双随机监督抽查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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