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概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重点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信息>诚信和双随机信息
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机构自查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5 09:31:00A+A-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卫生监督所,相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医疗机构,通过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1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
  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医疗文书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开展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等。
  二、检查时间
  2022年7月18日——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自查自纠。检查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三)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率,避免形式主义。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奉公守法,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
 
  附件: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检查组人员名单
  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双随机监督抽查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检查组人员名单.docx
附件2: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双随机抽查名单.docx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网站地图 地址:长春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2号楼 邮编:130051
电话:0431-88905570 网站标识码:2200000009
吉ICP备05001602号 吉公网安备吉公网安备 220000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