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疾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梅河新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疾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5〕2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20号)有关要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签约居民感受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制定《吉林省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6年5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感受度,根据《关于印发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5〕2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20号),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签约服务“六个拓展”,稳定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常住服务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到2030年,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8%以上,签约服务满意度稳步提升。到2035年,常住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签约服务知晓度
1.推进签约服务全方位宣传和常态化联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宣传签约服务内容和家庭医生团队相关信息。每年向签约全人群推送健康信息不少于12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签约服务“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等)。每年“世界家庭医生日”“重阳节”等时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健康家庭建设深度融合,鼓励在乡村医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遴选家庭健康指导员。
2.推广签约服务“健康积分”。推广“健康积分”,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规范管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深度融合,引导居民主动参与慢性病规范管理、健康体检、健康教育。依托“吉林家医”微信小程序实现积分的记录、查询、管理,积分可用于兑换健康服务项目和健康管理工具等。
(二)提升签约服务可及性
3.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依托“吉林家医”小程序开展线上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更新团队信息,及时处理在线签约、图文问诊、家医互动等信息。由固定一年签约周期向灵活签约周期拓展,首次签约和解约等关键环节须居民或其监护人自愿和充分知情。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意度调查,加强调查结果转化应用。
4.推进基层便利用药服务。家庭医生为签约的慢性病患者提供4-12周长期处方服务,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应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做好紧密型医联体内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常用药品少于190种的,应适当增加药品种类。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学专业人员纳入家庭医生团队。
5.推进家庭医生首诊转诊“两优先”。家庭医生团队优先负责非急诊签约居民的疾病筛查、临床诊疗、康复随访、预约转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全程管理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推进县域医共体转诊会诊中心建设,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上级医院的门诊号源、检验检查、床位等优先向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开放。
6.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家庭医生团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全科医生可直接开展签约服务,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全科医生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紧密型医联体上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下沉“银龄医生”应编入家庭医生团队,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个人或家庭提供签约服务,倡导以“家庭医生工作室”等形式,推动家庭医生以个人名义开展签约。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落实和完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参与签约服务的薪酬收入补偿机制,允许其按签约服务协议获取合理报酬。
(三)加强签约服务精准度
7.推进慢病一体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分区合理、动线流畅的“一站式”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依托家庭医生对辖区居民开展慢性病预防、高风险人群早期筛查、干预指导、诊疗、对接转诊、分类管理等,当发现有疑似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引导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诊疗,做好慢性病患者防、筛、诊、治、管、康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到2027年底,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建设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全流程服务。
8.推进重点人群分层分类健康管理。建立辖区全部签约重点人群电子台账,实行“红黄绿”三色管理。关爱高龄老人,为签约的8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开展1次面对面或上门随访。加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的重点人群(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确有需要的人群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探索支持签约家庭医生提供长护失能等级评估或照护服务。
9.推进个性化签约供给。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居民差异化、多层次健康需求,科学设计个人付费的个性化服务包,明确服务项目、内容、频次及收费标准,供签约居民按需选择、自愿购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保、市监等部门制定个性化服务包备案流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服务包项目库,加强统筹管理与指导。
(四)完善签约服务管理
10.加强服务监测评价。按照《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5〕133号)完善基本服务包签约服务内容。基本服务包中纳入医保服务项目管理的,按规定做好编码管理和医保支付。签约居民在服务协议期内未到机构就诊或未使用服务协议中的基本医疗服务,不视为未履约。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落实”的基层慢性病管理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管理网络。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测评价,监测评价以信息化指标采集为主,现场复核为辅,评价结果同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
11.做好签约服务费管理。签约服务费中的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应按照相应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拨付。医保基金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家庭医生的服务情况、患者满意度、疾病管理等项目并参考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评价结果及奖惩建议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及时拨付医保基金,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
12.加强签约服务激励作用。签约服务费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服务收入,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依据评价结果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薪酬分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团队成员的工作量、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签约居民满意度进行合理考核与分配,体现“优绩优酬”,有效激发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签约服务的内生动力。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将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及年度目标考核,压实县(市、区)属地主体责任与基层机构实施责任,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只签约不服务”。各部门加强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行业管理与业务指导;人社部门指导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保支付及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6号)要求,确保签约服务医保资金及时拨付;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传染病防控等指导。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监测评价机制,将核心指标纳入医改监测体系考核并挂钩经费与奖惩,辅以全方位宣传引导,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
附件: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