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并指导全省神经精神专科疾病的防治、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科研、教学等任务; (二)承担精神和神经疾病患者、有心理障碍人员及公检法机关的司法精神医学、劳动能力及伤残鉴定任务; (三)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党委副书记:张桂英(负责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0434-5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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