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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自查、放射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3 11:23:00A+A-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对全省医疗机构相关工作进行随机性抽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医疗机构管理、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被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内容。
  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神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医疗文书管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开展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等。
  (二)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放射诊疗人员和防护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放射防护检测情况等。
  三、检查人员
  第一组 (长春、通化、辽源、白山、梅河口)
  组  长:闫洪海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副处长13904306188
  组  员:刘长杰  省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科科长18686438176
  朴永德  省卫生监督所放射科一级主任科员186266753232
  张铭仁  长春市卫生监督所中医与计划生育监督科科长18943147890
  第二组 (吉林、延边、四平、白城、松原)
  组  长:吕春鹏  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三级主任科员19904346081
  组  员:石  岩  省卫生监督所职业放射科科长18686438152
  周  继  省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科四级主任科员13654405324
  裴一飞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科长17386885025
  四、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2日——11月19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和整改。对检查组提出的正当要求要全面配合,保真保质,不提条件。
  (三)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率,避免形式主义。检查人员要着执法服装或办公服装,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奉公守法,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
  附件: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双随机监督抽查名单
  2.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名单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双随机监督抽查名单.doc
2.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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